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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服务实行分级收费管理

  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经过一年的试行,《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于2010年正式实施,对物业服务实行分级收费管理。
  厦门市物价局表示,这一文件旨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使物业服务收费由个别定价向分类指导管理方式转变,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规定,商场、工业厂房、写字楼、别墅、酒店式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时,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物业类型的需要,所选择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价格可在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住宅配套商业店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另外,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公用设施、公共部位用于经营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发布日期:[2010-2-20]    共阅[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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